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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分党委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分党委职责和任务如下: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并通过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共同贯彻执行。
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人事、行政管理及科研开发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分党委要与行政领导班子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取得共识。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加强分党委的自身建设。分党委委员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增强党性,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负责,积极做好党内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做好群众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制度,严格实行双重组织生活的制度,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
2)加强党员的教育工作。根据校党委的统一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党员教育的实施计划。经常了解和分析本单位党员的思想状况,积极探索党员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教育广大党员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全党工作的大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学校的改革和建设中、在构建和谐校园中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3)严格党员的管理工作。分党委要根据校党委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好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按照规定接收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认真组织对党员的考核鉴定,检查、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守党纪、国法和政纪的情况;对不履行义务的党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违纪的党员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做出组织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抓好党风建设,教育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自觉地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现象作斗争。
4)维护党员民主权利,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突出落实党员对本单位重大事项的参与、监督及知情权利。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引导广大党员树立正确的民主权利观,正确处理个人、单位、学校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5)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分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员大会,进行两次党课教育;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通报情况,听取党员的各种意见。要定期检查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情况,采取措施,创新组织生活方式,特别要探索把党支部活动与推动教师的教学科研相结合,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相结合,把支部活动融入到教师的科研实践活动中,融入到学生的社会实践或专业实习活动中,在社会实践中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每月开展1-2次组织生活,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教育党员和党支部关心发展党员的工作;探索培养教育新途径,抓好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三支队伍,使教育培养梯队化、层次化;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党员,严把入口关,重点加强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在二、三年级的优秀普通大学生和研究生中发展党员。坚持团组织“推优”制度,全面实行学生民主推荐发展对象制度,确保落实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公开答辩制度、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进党员发展工作的民主化。
7)建设好学生政治辅导员(年级主任)队伍。加强管理、培养和教育,建立一支政治坚定、思想过硬、爱岗敬业、素质较高的政治辅导员(年级主任)队伍。
8)加强对暂留组织关系党员的管理。从“便于服务、有利管理、确保党员先进性”的原则出发,抓好联系人制度的落实,积极做好流动党员咨询服务工作,为流动党员提供交流学习的平台,确保对暂留组织关系党员的长效教育和管理。
9)督促、检查党支部对上级党委决定、指示和分党委布置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党支部反映的意见、要求和问题,根据教工、本科生、研究生、离退休人员等党支部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分类指导工作,开展各项活动。定期分析党支部的情况,做好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
4、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1)根据校党委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统一协调,组织实施,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格局。
2)加强对师生员工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情校史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振奋精神,增强凝聚力,推动和谐校园建设。
3)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和维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档案,构建学生心理问题高危人群预警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
4)教师的教书育人作用的发挥,全方位、高效率的开展。制定专门的教师教书育人、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制度和评价体系,将教书育人考核结果与教师的职务、职称的晋升和聘任、与名师优秀课程、奖教金的推荐挂钩。严格教育教学纪律,坚持学术无禁区、讲坛有纪律,课堂上不允许散布违反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言论。
5)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创新,充分发挥网络、社团及公寓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6)要经常了解和研究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尽力解决他们的困难,为群众办实事。向上级组织反映他们的情况,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同时积极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5、协助校党委做好本单位领导班子人选的推荐、考察工作,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管理。
1)要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专业化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推荐干部。
2)对党政领导班子的配备与领导干部的选拔,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可以向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要按照民主程序选好本单位工会的领导班子。
3)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严格把好政治关。
4)加强对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工作,主要是对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政治责任感、工作事业心的教育以及必要的科学管理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5)关心和重视离退休教职工工作,认真落实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
6、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
分党委要把工会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应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团结教育本单位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为教职工排忧解难方面的作用。做好党建带团建的工作,热情关心共青团和学生会的工作,经常地、及时地通过他们听取学生的反映和要求,支持他们根据青年的特点开展各项活动。
7、分党委要按照中央规定的方针、政策,认真做好统战工作帮助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分党委和行政领导要定期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通报本单位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